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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堰市郧阳区人民医院 医药代表接待日管理制度

发布时间:2024-05-24 09:21:00 点击:

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,深入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,提高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自律意识,特制定郧阳区人民医院医药代表接待日管理规定。

一、本规定所称的医药代表,是指药品、医用耗材、医疗设备生产经营企业聘用的在医院从事药品、耗材、设备等产品信息传递、沟通、反馈等学术推广活动的专业人员。

二、医药代表在医疗机构开展有关产品学术推广活动,应

先在医院药剂科、物资装备科登记建档并报监审科备案。

三、医药代表须提前与医院相关部门工作人员预约,被接

待的医药代表与事先预约人员信息不一致的,应由被接待人说明理由,并经医院工作人员审核同意。对未提前预约或身份信息复核未通过的医药代表一律不予接待。

四、医院根据实际情况设立每月日期相对固定的医药企业

接待日并对外公布,医药代表只能在医药企业接待日到医院开展学术推广活动,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在非医药企业接待日来医院从事上述活动的,需经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。未经允许,医药代表不得擅自在医院开展业务活动。严禁医院工作人员违反接待管理有关规定擅自与医药代表接触。

五、医药代表接待日工作应以服务临床为导向,有计划、有针对性的组织实施。每月开展1-2次,具体报名方式、时间、地点、内容、接待的厂商代表等详细内容由药剂科、物资装备科联合相关部门商议后对外发布。

六、供应商代表接待日报名截止时间为接待日前两天,统一填写《郧阳区人民医院供应商代表接待日登记表》并发送至指定邮箱,按报名时间顺序排队进行。医院相关部门根据情况有权决定是否接待,并于接待日前一天以电子邮件或电话方式回复,通知是否接待。

七、医药代表不得有下列情形:

(一)未经备案开展学术推广等活动;(二)未经医院

同意开展学术推广等活动;(三)承担药品、医疗器械销售任务,实施收款和处理购销票据等销售行为;(四)参与统计医生个人开具的药品处方数量或使用的医疗器械数量;(五)对医院内设部门和个人直接提供捐赠、资助、赞助;(六)误导医生使用药品或医疗器械,夸大或者误导疗效,隐匿药品已知的不良反应信息(医疗器械已知的不良事件信息)或者隐瞒医生反馈的不良反应(事件)信息;(七)其他干预或者影响临床合理用药的行为。

八、除在医院备案的长期业务合作的配送公司和供货公司外,其他供应商代表需严格按照接待日制度的要求,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、身份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。

九、严禁任何科室及个人私自接待未经备案的供应商代表,严禁供应商代表私自进入医疗区域(门诊、急诊、病房等)进行有关产品的宣传和促销等活动,一切未经备案私自开展的接待和学术活动均明令禁止。一经发现,如情况属实,作如下处理:①相关科室及个人视作违规行为处理,按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;②立即停止采购该供应商代理的所有产品。

十、接待日工作人员组成与工作职责

(一)人员组成:药剂科、物资装备科、医务科、监审科及临床、医技科室主任等相关人员。供应商代表接待日工作由药剂科和物资装备科牵头,并具体组织实施,监审科对接待日工作进行全程监督。

(二)工作职责:组织和领导、协调接待日总体安排;负责对接待日工作重要问题、事宜进行决策把关。药剂科、物资装备科根据临床医技等部门需求,发布每月具体接待时间、接待内容,联系相关供应商代表等。同时负责新药、新器械资料收集、登记确认和申请表资料预审等准备工作以及产品品牌、功能、供货方式、价格、性价比等信息,供临床、医技部门参考;临床、医技科室主任及相关人员负责根据临床需求、业务发展针对性地了解、比较相关厂商提供产品的质量、安全性、专业性能,为临床选择采购产品提供专业参考。

十一、关于接待日的相关规定:

(一)接待时间:每月20号下午3:00-5:00,如遇周末或节假日另行通知。

(二)接待地点:医院党员活动室(遇特殊情况需更改时间、地点则另行通知)。

(三)接待日由药剂科、物资装备科牵头并负责具体落实相关工作,监审科全程监管。非接待日时间不接待。 


十堰市郧阳区人民医院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24年5月12日 

郧阳区人民医院供应商代表接待日登记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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